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鲸律快讯 | 北京3婚老人去世,3个不同血缘的子女为房产打官司
时间:2021-09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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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如今的离婚率一直攀高,但大部分人这一生也只结过一次婚,少部分经历过两次婚姻的人,会发现再婚生活很容易过的一地鸡毛,尤其是在财产分配的问题上,很难让所有家庭成员都满意,这也是很多人即使一直单身也不愿考虑再婚的原因。

家住北京的马大爷可不在乎这个,他这一生结过三次婚,自认为家庭美满,婚姻幸福。事实上,他在世时,也确实家庭和睦,夫妻恩爱,可当他去世后,子女们竟因遗产继承问题,打起了官司。

马大爷和他的第一任妻子,是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结婚的,两个人都是初婚,婚后生育一个女儿马大姐,1959年,两人离婚,马大姐跟随父亲生活。

同年,刚离婚的马大爷紧接着开启了第二段婚姻,并生育一个儿子马二哥,没几年,再次离婚,马二哥跟随父亲和姐姐一起生活。

上世纪七十年代初,马大爷与第三任妻子江大妈结婚,两人都是再婚,江大妈与前夫生有一个女儿江小妹,离婚后跟随父亲生活。就这样,马大爷、江大妈和尚未成年的马大姐、马二哥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。

马二哥结婚后独立成家,马大姐一直同两位老人生活在一起,并为两位老人养老送终。他们所居住的201室房屋曾是马大爷单位分配的公租房,2000年7月,马大爷用工龄折扣和员工优惠将房屋购买下来,登记在自己名下。

2017年3月,马大爷因病去世,2018年6月,江大妈也溘然长逝,两人生前都没有立遗嘱。

2019年年初,马大姐、马二哥突然接到法院传票,原来,江小妹将他们诉至法院,想要继承马大爷和江大妈的遗产。诉讼请求为:依法继承马大爷名下201室房屋三分之一的份额;依法继承马大爷和江大妈银行存款的三分之一;依法全部继承江大妈去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费。

马大姐和马二哥在两位老人去世后,压根儿没想到要对老人的遗产进行分割继承,接到法院传票后,俩人懵了,老人遗产关江小妹啥事儿?一没有共同生活过,二没有履行过任何赡养义务,凭什么来分遗产?

法院经审理后查明,马大爷去世时的存款共计16万余元,江大妈去世时的存款共计6千余元,江大妈去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费共计11万余元,其中6万余元用于为江大妈办理后事。

法院认为,江小妹是江大妈前婚所生,并没有和马大爷共同居住生活,未形成抚养关系,只能继承江大妈的遗产。而马大姐和马二哥与江大妈居住在一起时,尚未成年,与江大妈形成了抚养关系,有权继承马大爷和江大妈的遗产。

法律规定,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

因马大爷先于江大妈去世,马大爷的财产又属于两人夫妻共同财产,所以,马大爷的遗产应先分割出一半归江大妈所有,剩下的一半作为遗产,由江大妈、马大姐、马二哥按份继承。江大妈去世后,其遗产由马大姐、马二哥、江小妹按份继承。江大妈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,法院综合考虑确定三人各取得三分之一。

最后,法院判决:一、201室房屋由江小妹继承18%的份额,马二哥继承40%的份额,马大姐继承42%的份额;二、马大爷的存款16万余元,由江小妹继承3.5万元,马二哥继承6万元,马大姐继承6.5万余元;三、江大妈的存款6千余元,由江小妹、马二哥、马大姐各继承2千余元;四、江大妈的丧葬费和抚恤金4万余元,由江小妹、马二哥、马大姐各取得1.5万余元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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