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
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《民法总则》将普通诉讼时效由原来的“两年”改为“三年”。这是结合我国社会习惯及司法实践作出的有益修改,一是我国是“熟人社会”,实践中老百姓发现权利被侵害,往往不会马上到法院起诉。到决定起诉时可能已经过了一两年,再请律师准备诉讼材料又需要一段时间,时间过短不利于权利人有效行使权利。但如果时间过长,又容易使权利人产生“惰性”,出现“躺在权利上睡大觉”的情况,同时也会增加法院审查案件事实的难度。所以,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是适合当前我国国情及社会习惯的。